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11页(195字)
指一个国家为实行选举而划分的区域单位。这种选区一般以人口数量为单位,但有的国家也根据特殊原则来划分选区。中国《宪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该条规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选区划分既考虑了人口因素,也考虑军队、民族等因素,属于综合性标准划分的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