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24页(313字)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法院呈报其债权,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它具有4个特征:(1)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2)这种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须在法定期间内表示。债权人超过法律规定的申报期间申报债权的,视为无效申报,从而不能取得有关权利。中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3)这种意思须向法院表示。(4)这种向法院作出的意思表示通常以书面方式进行。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债权人即取得破产程序的当事人的地位,同时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