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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28页(263字)

死刑的一种。《说文》:“截也,从车从斤,斩法车裂也。”后改用铁钺。秦汉直至清末,均有斩刑。其方法在北朝以前和以后有所不同。自周至秦汉,都为腰斩。《史记·孔子世家》夹谷之会所称手足异处,即是腰斩。《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奸者腰斩。”汉初死刑有腰斩、弃市、枭首、磔。汉景帝时并磔于弃市。魏晋亦有斩刑。至南朝已无腰斩。北魏仍沿用。北齐、北周均有斩刑。隋为斩、绞两种。唐与隋同。五代及宋、辽、金、元、明、清的死刑均有斩。清代有斩决枭示、斩立决、斩监候之分。魏晋以后的斩均为断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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