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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买卖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43页(448字)

指招标人以招标通知或向公众发出招标通告,在众多投标人的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其订立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的买卖。招标投标买卖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使合同订立更为公平、合理、效率更高,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包、公共用品购买或服务等领域。招标的性质为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为要约。招标投标买卖的过程一般分为招标、投标、开标验标、评标定标和订立合同几个阶段。招标是招标人向特定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公开发出要约邀请的行为;投标是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开标验标是招标人在投标人会议上公开启封标书、公开标书内容并对各个标书的效力作出认定的行为;评标定标是招标人对有效标书进行评议选择自己满意的投标人以决定其中标的行为,定标具有承诺的性质;订立合同即是中标人与招标人正式订立合同。根据各国立法,除招标投标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外,最主要的法律规制在于对投标人串通报价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他方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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