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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形式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58页(351字)

指诉讼中由法律规定的证据表现形式。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历史上各种证据制度都明确规定诉讼证据的形式,如神示证据制度中的诅誓、水审、火审等以及法定证据制度下的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等,并详细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效力。中国诉讼中运用的证据形式,法律亦有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才允许在诉讼中提出,经一定程序审查后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不具有法定形式的证据,都不得提出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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