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64年动物进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2页(553字)
为限制某些种类的活的动物进口,英国国会于1964年7月16日公布《1964年动物进口限制法案》,由5条组成。其中规定:(1)对本法案目录所规定的任何种类的动物进口除由贸易委员会颁发许可证授权,并且依照各项条件外,除此禁止任何进口。按上述规定颁发的许可证可以在任何程度上,由贸易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变更或撤销。任何人违犯或未能服从本法案颁发许可证的一项条件,被认为犯有罪,应处以不超过25英镑的罚金,或对第一次犯罪时处以1个月的监禁,对第二或其后犯罪时处以3个月监禁,或同时处以罚款和监禁。(2)如果国务大臣,在同顾问委员会商议后,满意地认为本法案规定的范围应扩大以包含一种他认为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应减少以不包含他认为不再需要保护的动物,他可以用命令对本法案的目录作必须的变更。(3)应建立动物进口顾问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国务大臣随时指定。委员会的任务是向贸易委员会、国务大臣或北爱尔兰国务大臣提出的有关执行本法案的问题,提出建议。(4)本法案所授权的任何事由贸易委员会完成的任何事务可以由贸易委员会主席、负有同贸易委员会事务有关的责任的任何国务大臣,贸易委员会的任何部长、次长或助理部长,或由主席授权的任何人执行。(5)本法案从通知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
上一篇:英国1970年海豹保护立法
下一篇:英国1973年獾类保护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