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对外贸易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82页(323字)
根据比利时法律规定,政府对市场干预和控制较多。市场分为垄断市场和自由市场。有的部门只准国家经营,如铁路、邮电、彩票等;有的行业如餐饮业需经国家批准方可经营。自由竞争市场有一系列的法规、法律,以保证竞争公平性。在对外贸易中,比利时一般遵循以下法规:(1)《比卢公约》签于1921年7月,对外协调海关关税,统一进口税,对内取消关税两国使用同一币值的货币,海关共同统计,各种经贸法规基本趋同,边界开放,人员、货物、资金和服务自由流通。(2)《比荷卢公约》三国政府于1944年9月在伦敦签署,规定采取共同对外关税,货物在三国自由流通。目前,作为欧盟成员国,其对外贸易法规基本参照欧盟的共同对外贸易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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