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73年獾类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2页(450字)

为了禁止非法捕捉、伤害或杀死獾类,英国国会于1973年7月25日公布《保护獾法案》,由12条组成。其中规定:(1)如果任何人故意地杀死、伤害或捕捉,或者企图杀死、伤害或捕捉任何獾,应被认为犯罪。(2)如果任何人残酷地虐待任何獾;或在杀死、捕捉,企图杀死或捕捉任何獾的过程中使用任何夹子,或挖掘任何獾,违法使用火药或任何武器,应被认为犯罪。(3)如果任何人在为本法案所允许之外,出售、提供任何活的獾,应被认为犯罪。(4)如果除依法持有许可证授予权力之外,任何人对任何獾作标记,或缚任何动物园标记或其他作标记的手段,应被认为犯罪。(5)当同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商议后,国务大臣可以用命令宣布任何区域为獾的特别保护区。(6)当一名警察有理由怀疑任何人正在犯本法案内的犯罪行为,可以不需拘票扣票或搜查该人和搜查他可能携带的任何车辆和物件;可不需拘票拘捕该人。任何人如故意地杀死、伤害或捕捉任何獾,并拒绝向警察交出他的姓名或地址,应处以不超过200英镑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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