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41年林种应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83页(221字)

为强化林木种苗保护措施,日本政府于1941年发布《关于应用母树及母树林的方针》的强制性文件,主要规定:(1)国有林及下发民间的造林用种,必须使用母树或母树林中采收的种子;(2)采种树种有柳杉、扁柏、赤松、黑松、落叶松、罗汉柏、柞木等8种;(3)母树或因树林分永久、暂定和候补三种,供造林使用;(4)对母树或母树林进行疏伐、打枝等特别作业,根据需要定期实施松土、施肥及防止各种病害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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