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道管理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82页(30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于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河道管理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制定的,是中国依法管理河道的重要行政法规。本条例共7章51条。第1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方针、管理体制和原则、行政领导负责制等作出规定。根据规定,本条例立法目的是: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规定我国的河道管理方针是:对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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