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邦际水纠纷起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71页(265字)

印度1956年《邦际水纠纷法》规定,如果任一邦政府与另一邦政府因其中一邦或邦内任何居民在某条邦际河流或河谷中之水的利益已经或有可能由于以下原因受到损害而已经引起或可能引起水纠纷:(1)另一邦正在实施或已经通过的、或计划实施或通过的任何行政措施或立法行为;或(2)另一邦或其内任何机构在行使其有关该水体使用、分配或控制之权力时产生的过失;或(3)另一邦在履行有关该水体的使用、分配或控制之协议时产生的过失,则该邦政府可以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方式,要求中央政府将此项水纠纷提交法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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