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期责任
书籍: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45页(246字)
保险术语。亦称“未到期责任”。如保险业务大都是定期的,如财产险、运输工具险等业务大都是一年期的业务;保险财务的会计核算一般也是以一年为计算单位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年1月1日出单的业务,才会在12月31日到期,其全部有效期都在一年之内,而其他日期出单的业务,则总有一部份有效期是在会计核算的第二年度之内,这种超过会计年度的保单有效期的业务就称“未满期责任”,在保险业务经营中、对此项“未满期责任”应留足“准备金”。参见“未满期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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