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区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83页(948字)
澳门从1553年起,由于葡人侵入,行政管理区划是一种错综复杂的历史。总体上可划分为三大阶段:1553年至1571年,葡人以金钱为开路石,入据蚝镜,为第一阶段。1571年到1849年,为葡人盘踞澳门时期。1849年以后,在澳葡人逐步强侵、蚕食,进入强据阶段。在第二阶段,葡人成立了议事局并设总督,在澳门实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自治”,但在行政区划上,仍一直在明清的管辖之中。明清在行使国家主权时,在澳葡人即使有抵触,却也很少明目张胆地行动。鸦片战争爆发后,澳门葡人殖民野心日益暴露。1844年,葡人先后宣布在澳门设立海外省,实行自由港政策。亚马留总督自1846年起推行殖民化政策,拒交地租,驱赶中国官员,逐渐以武力占据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1887年清廷被迫与葡萄牙订立《和好通商条约》,葡人获得对澳门的永居管理权,开始在澳门实行全面管治。此后至1976年,葡一直视澳门为其海外省。澳门上升为葡海外省以后,由一个直属于里斯本政府的澳督管治,并由一个政务委员会辅佐。1917年葡萄牙颁布《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澳督由部长会议委任,直属殖民地部,代表中央政府掌握殖民地的立法、行政、军事和财政大权。政务委员会获得立法动议权,成为后来立法会的雏形。1920年葡萄牙修改宪法,将政务委员会分为立法委员会和行政会。1926年的《澳门殖民地组织章程》又恢复政务委员会,并开始引入直接选举。1964年生效的《澳门省政治行政章程》规定,澳门本身管治机构由澳督、立法委员会和政务委员会三方构成。立法会由总督主持,享有立法动议权和自身的立法权。政务委员会基本功能是提供咨询,同时享有“通过澳门经济发展计划”一项立法权。清廷对葡人侵占澳门,虽无力反击,却依然没有完全放弃对澳门主权的拥有。1974年葡萄牙“四二五”革命后,宣布实施非殖民地政策。1976年2月17日,葡萄牙革命委员会通过《澳门组织章程》,不再将澳门视为殖民地或海外省,承认澳门是葡管中国领土。澳门现在的行政区划,实际上是一个地理上的自然划分,即澳门半岛,路环、凼仔两个离岛。行政事务由葡萄牙在澳的政府管辖,地方事务设立了澳门市政厅、海岛市政厅,分别管辖澳门半岛和两个离岛的市政事务,形成了事实的行政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