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定额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46页(319字)

财产保险类。农业养殖保险险种。由吉林省蛟河县保险支公司设计。1984年6月颁定条款,经省公司审定后实施。保险牲畜因疾病、难产、割骟、火灾、雹灾、淹溺互斗、触电、野兽伤害、窒息、雷击、洪水、建筑物或其它物体倒塌造成死亡及根据当地政府和畜牧部门指令宰杀掩埋的损失,由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费按固定金额计收。和骡每头40元,每头为15元,驴每头为12元,每头为4.50元,公母种猪每头10元,每只为2元。保险牲畜死亡赔偿:马骡每匹400元,牛每头200元,驴每头100元,羊每只10元,公母种猪每头200元,一般猪根据尸体重量分别计价,每公斤0.30元至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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