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shine laws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623页(1844字)

虽然政府的开放性是民主社会的基本点,第一修正案和普通法(common law)都没有被解释为要求公众有权进入美国政府的各类会议中去。事实上,詹姆斯·麦迪逊故意排除了公众参与第一修正案的制定。这样,公开会议法或“阳光”法律必须对会议加以定义,描述例外,违反后如何补救等。

“1976年政府阳光法案”(The 1976 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补充了联邦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要求50家机构,包括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的会议公开。自从通过了1972年联邦顾问委员会法案(Federal Advisory Committee Act)后,顾问委员会已被要求公开会议。

按照阳光法案,政府机构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在《联邦注册》(Federal Register)上发表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附带任何关门会议(排除公众)的计划。10个例外中有7个平行于信息自由法案,包括国家安全、行政规则、法令例外、贸易秘密、个人隐私(privacy)、执法和金融问题等。另外,对个人犯罪活动的调查或对个人的指责、特定金融问题和立法或堕胎等问题的讨论等,允许关门开会。

排除公开会议的任何部分,应随后公布其中表决的结果。虽然该法在允许公众观察会议这一点并没有例外,但该法中没有任何要求公众参与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美国宪法(Constitution)(第一章第5款),虽然国会(Congress)两院必须发表会议记录,但它们可以决定公开哪一部分:众议院和参议院绝大部分是公开的。众议院在1995年表决将绝大部分会议公开,参议院规定除非多数人表决要关门否则即须公开。两院都允许CSPAN有线频道报道它们的公开会议。

一些州在他们的宪法中包括了进入的要求,而且所有50个州已通过了阳光法。然而,“会议”的定义不同,从任何2人或以上的会议到只有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最后所有州都允许对“执行部分”关门以及有时在州阳光法之外的其他法中发现的例外。对土地的收购、个人事务或暂停诉讼的讨论都允许关门。绝大多数州将它们的立法作为阳光法的例外,虽然有些州的宪法要求对立法部分公开。

一些公民已表达了他们对阳光法执行不利的不满。任何人都可以对违反阳光法的联邦机构起诉,但对违反者却没有惩罚,而且违反行为并不会使“关门会议”采取的行动无效。一些州的法律将秘密进行的违反行为视为无效并提供刑事或民事的补偿。然而,对违反行为的检控既昂贵又耗费时间。

一些组织,包括出版自由记者委员会(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f the Press)和专业记者协会(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将公开记录和阳光法案例告知民众。另外,国家信息自由联盟(National Freedom of Information Coalition)资助公共进入项目。

【参见“Governance(治理)”、“Speech and the Press,Freedom of(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f the Press,Tapping Officials'Secrets,1997(updatd on the Internet at www.rcfp.org).Sandra Chance,"Access to Public Documents and Meetings,"in Wat Hopkins,ed.,Communication and the Law,2001,327-43.

——S.L.Alex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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