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orism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648页(3033字)

对于“恐怖主义”,并没有普遍赞同的定义。相反,对其的界定说法不一。在“冷战”时代以及在苏联解体前,人们会读到或听到这样的说法,“对一个人来说,是恐怖主义分子的人,对另一个人而言,则是自由战士”。这反映了一个让人不太愉快的现实,即一些国家,包括前苏联和极端第三世界国家,拒绝将别的国家视做恐怖主义的行为看成非法行为,包括,劫持人质或轰炸平民,如果前苏联和极端第三世界国家认可了凶手的目的,如是以共产主义革命或推翻南非奉行种族隔离政策的政府等为目的的话。

相反,根据《美国刑法典》,《美国联邦法典》第18编第2331条第(1)款对“国际恐怖主义”作出了定义,该条款规定:

(1)术语“国际恐怖主义”是指以下这些行为:

(A)违反美国或任何一个州的刑法,或在美国或任何一个州的管辖区域内进行并将违反刑法的含有暴力或危害人身的行为。

(B)初步显示有意图——

(i)胁迫或威胁平民;

(ii)通过胁迫或威胁影响政府的政策;或

(iii)通过暗杀或绑架影响政府的行为;以及

(C)主要发生在美国领土管辖区域之外,或在实现这些行为的手段方面、在这些行为初步显示意图胁迫或威胁的人员方面,或者这些行为的实施者进行或寻求庇护的场所方面具有跨越国家边界的情形。

然而,至少在联邦层面上,本身并没有一个“恐怖主义”的犯罪。除了证明传统上必需的谋杀或其他违反刑法的意图以外,联邦检察官不希望承担证明恐怖分子动机的责任。取而代之的是,美国立法将恐怖主义犯罪的要素作为检察官行使酌情决定权的一种限制合并进来。也就是,在一位美国国民在海外被杀害或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将不会采取检控行动,除非总检察长或候任总检察长证明该行为“意图威胁、胁迫或报复某个政府或平民”(《美国联邦法典》第18编第2332条d项规定)。

在地方层面,数个州,如宾夕法尼亚州,都仿效《模范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第211.3条,规定了“恐怖主义威胁”的刑罚。《模范刑法典》第211.3条规定:

“一个人犯了重罪……如果他以使他人恐惧,或导致人们从建筑物、聚集场所或公共交通设施撤离或给公众造成严重不便为目的,或者极端漠视将导致这些恐惧或不便的危险而威胁实施任何违反刑法的行为。”

这些法令尽管未被广泛适用,但也被认定未违反宪法而维持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恐怖主义只对相对较少的几种死亡事件负责。那么为何对恐怖主义要给予这么大的关注呢?原因是恐怖分子的政治目的往往与包括美国及其最亲密盟友的民主国家的重大利益相违背。譬如,中东的恐怖主义目标是妨碍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之间的和平进程的顺利推进并在以色列及其近邻之间继续引发武装冲突。

而且,恐怖分子的行为出现了一个令人不安的趋势,恐怖行为造成了大量的人员死亡,譬如对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大使馆,俄克拉何城联邦大楼以及世贸中心的轰炸。人们也越发关注恐怖分子将诉诸所谓的“灾难性恐怖主义”,即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的恐怖主义。例如,炭疽病毒、天花病毒或疫细菌的生物武器尤其被视为威胁,因为如何制造并使用生物武器的知识已在政府和私人的恐怖分子团体中广泛传播。相似地,执法官员担心恐怖分子可能用计算机袭击能源或交通系统,以造成大量的人员死亡和大范围的恐慌与混乱。

对灾难性恐怖主义的日益关注表明什么是恐怖主义可能带来的最大威胁:政府的过度反应将破坏基本自由和违反诸如隐私权等基础价值。毕竟当年的苏联不怎么忌惮恐怖主义,因为它对全体人民是实行极权主义控制的。

如果恐怖主义是国际性的,对其进行预防和惩罚的困难就会非常复杂,新的法律问题会随之而来。举例说,当恐怖主义受到一个外国政府的支持时,问题就不只是如何惩罚恐怖行为实施者了,还涉及如何对付资助恐怖主义的国家。有关国家当局必须认识到《联合国宪章》对国家诉诸武力以解决争端的限制。

如果恐怖主义是国际性而非纯属国内问题的话,执法官员要逮捕恐怖行为实施者或获得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其有罪也可能会困难得多。根据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一国的执法官员未经另一国政府许可不得在该另一国领土上采取行动。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和其他国家已经签订了国际条约(treaties),将恐怖主义的某些表现形式,如劫持飞机或绑架人质,认定为国际犯罪。这要求缔约方在其法律中规定惩罚条约列明的犯罪,不论这些犯罪是在何地实施的。美国也批准了双边法律协助协定,以加强跨国案件中执法机构间的合作,还批准了双边引渡协定,要求一个国家将在其境内抓获的被指控为恐怖主义实施者的人引渡到美国接受审判。

但是现今恐怖主义的潮流可能使得对这些犯罪的检控更加困难。特别是由于恐怖行为实施者常常被逮捕,所以飞机劫持和人质绑架的数量已经下降,但造成大量伤亡的轰炸以及这些行为实施者逃跑的情况却越来越多。有时因为其他国家的政府不合作,恐怖分子往往无法确认出来,即便确认了,也无法被检控或惩罚。21世纪的美国反恐政策将主要着眼于加强此类合作。

【参见“Criminal Law(刑事法律)”】

John F.Murphy,Punishing International Terrorists,1985.John F.Murphy,State Support of International Terrorism,1989.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Patterns of Global Terrorism,1999,2000.Report from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Terrorism:Countering the Changing Threat of International Terrorism,2000:Max Taylor and John Horgan,eds.,The Future of Terrorism,2000.Laurie Garrett,"The Nightmare of Bioterrorism,"Foreign Affairs(2001):76 -89.

——John F.Mur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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