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imless Crime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663页(3282字)

在20世纪60年代,一些着名的刑法学家主张,某些“不道德的行为”,主要是指吸毒、赌博(gambling)以及卖淫等,被视为“无直接受害人的犯罪”似乎更为合适。他们认为,警察局的缉捕队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的指控,反映了一种“过度犯罪化”的倾向,这实际上是在干扰私人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本来就与法律无涉。事实上,一些罪恶并不是犯罪,强制人们具备美德与道德化的立法都是徒劳的,这一切皆因刑罚是有局限性的。

分析这些刑法学者的主张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它在这种行为身上打上了“不道德的行为”的烙印,体现人们对这种行为的谴责;另一方面,“无直接受害人”的表述又暗含一种质疑的态度,即对以法律来禁止这种行为是否明智表示怀疑。一个折中的方案就是把吸毒、赌博和性交易界定为“没有控告者的犯罪”。这些非法行为的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一种买卖双方自愿交易的行为,只不过这种交易的对象是违禁物品(受管制的物质)或者服务(如赌博或者卖淫)。买卖双方在面对面地接洽之后达成交易,任何一方都不认为自己是害人者或者受害者,也没有任何一方向当局提出控诉。

为了收集庭上证据(evidence),执法机关一般会依赖检举人或者线人。这样做除了产生腐败的诱惑外,如敲诈勒索和贿赂,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存在诱捕的危险。另外,低效的遏制措施也使有组织的家族犯罪集团(organized crime family)在黑市上形成垄断。这些犯罪组织之间进行着激烈的争夺,他们都意图谋求在该暴利行业中的控制权;加之,买方和卖方的冲突也大都通过暴力解决,所有这些,都给这些自愿但是违法的行为蒙上了浓重的暴力色彩。此外,根据“标签理论”,严刑峻法会使行为者更加离经叛道,因为他们习惯了反抗,并将这种可耻的身份以及否定性的自我评价内化为自身的一部分。而且,很多行为者是联合在一起的,如皮条客和妓女就是相互依存的。另外,吸毒成瘾的人和孤注一掷的赌棍,他们对于现金的迫切需求也会产生诸如偷窃等现实问题。

“没有控告者的犯罪”属于“法定犯”——仅仅因为其行为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被法律明文禁止而成为犯罪——这和“自然犯”相对,自然犯被法律普遍地禁止,因为它对无辜的受害人的来说,其伤害是不证自明的、无法容忍的以及令人憎恶的。把双方自愿的行为认定为法定犯表明,“没有哪一种行为是天生的犯罪”,“所有的犯罪都是由社会界定的”。有人认为,把无直接受害人的行为宣布为犯罪是特殊利益集团游说的结果,这种说法,支持了有关刑法起源的冲突论,与冲突论相对的是合意论,合意论认为法律代表多数人的意愿。道德倡导者们定期地组织遏制“不道德行为”的活动,这也是“界限维护”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界限维护”运动一直在试图通过努力来维护传统的价值观念。而诸如妓女这样的群体则尝试摆脱对她们的负面批评,这些特殊群体认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不过体现了另一种生活方式,这不应该遭受法律强制性的惩罚:如逮捕、起诉、监禁以及其他强制措施。

“赌博,性交易,吸毒这些行为事实上没有受害人”这种主张,将会激起一系列阵垒鲜明的反击。其中首要的一种就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反击,它坚决反对向不道德及堕落行为作任何妥协。顺从地接受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将被斥为投降。

在20世纪90年代,很多权力机构采取了“零容忍”政策,对于曾普遍被认为是一般违法的行为,如贩毒和吸毒,卖淫以及赌博,采取逐步强化的遏制措施。此种对于不道德行为的打击,从严格的实用主义观点来看是必要的。这与“破窗理论”是一致的,“破窗理论”认为如果我们不解决日常生活中一些看来微不足道的脱序行为,将会引起更严重的犯罪事件发生。

另一种干涉主义观点则产生于一种不同的动机,即在一个充满慈悲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义务守护他人。这种“温情主义”的观点主张,人们不应该对于自我毁灭者不计后果的冒险行为袖手旁观,而应该试图拯救他们于水火。从这种观点来看,所谓的没有受害者的行为,事实上对行为者自身、他们的家庭以及公众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害、经济损失以及心灵创伤,虽然这种消极影响可能是细微的和滞后的。例如,卖淫行为将葬送家庭的价值,传播疾病,危及卖淫者本人(她可能被虐待或者被皮条客利用)。干涉主义的观点同时也被另一种理论佐证,即以医学方法处理非医学问题,这种观点认为,吸毒者、酗酒者、嗜赌者和性乱交者不是活该被惩罚的作恶者,而是“病态”的、需要救治的人。

主张政府放手的自由主义观点产生于放任主义的假设,即阻止公民伤害自己不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意思自治的个人有追求自由(liberty interest)和保有隐私的权利(privacy right),他们各自追寻他们认为值得追求的东西而不应该受到政府的干涉,只要他们的行为无害他人。

虽然,与毒品的斗争持续白热化,但是,赌博却在某种程度上有着趋于合法化的倾向,那些曾经非法的形式(如赌和私下的扑克赌博游戏),在社会的普遍接受、州政府的支持以及公司化的营运面前,逐渐被法律所认可。至于其他“无直接受害人的犯罪”,其合法化运动虽已起步但进程缓慢。在内华达州的某些区域里,有极少数的获得许可的妓院;在国外,性交易的场所一般设在由政府特别划定的红灯区中。在阿姆斯特丹,咖啡馆可以提供大麻。另外,在很多国家吸毒者并不被视为罪犯。

在对不道德行为实施高压政策和接受政策这两个极端之间,衍生出一种被称为“伤害减缓”的折中主张。举一个例子,对于吸毒者,“伤害减缓”措施的目的在于将滥用违禁药品者所遭受的损害降到最低,这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损害;“伤害减缓”政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让拥有麻醉剂药品的诊所提供镇痛剂给毒瘾者,作为海洛因的替代物,这样他们就不会被毒瘾驱使而去行窃了;另外,“针头换新计划”给静脉注射的吸毒者提供针头,这样他们就不必共用针头,这样注射者以及他们的性伴侣就不会因为被污染的针头而感染艾滋病。

【参见“Drugs,Illegal(非法麻醉品)”、“Moral Offenses(道德过失)”】

Edwin Schur,Crimes Without Victims:Deviant Behavior and Public Policy-Abortion,Homosexuality,and Drug Addiction,1965.Edwin M.Schur and Hugo Adam Bedau,Victimless Crimes;Two Sides of a Controversy,1974.Alexander Smith and Harriet Pollack,Some Sins Are Not Crimes,1975.Gilbert Geis,Not The Law's Business:Examination of Homosexuality,Abortion,Prostitution,Narcotics and Gambling in the United States,1979.Donal MacNamara and Andrew Kar-men,Deviants;Victims Or Victimizers?,1983.Piers Beime and James Messerschmidt,Criminology,3d ed.,2000.

——Andrew Kar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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