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古典小说大辞典》第21页(3664字)

公案小说是中国古代(并延至近代)以刑事、民事案件为题材的小说。仅说它“大多写封建社会中官府侦察破案的故事”(《辞海》1979年版),当然不错,但显然不够准确完整。因为,被古人当时确认无疑的公案小说就有许多并不写“侦察破案”。或只写案件本身;或着重写案件本身,无需或未能侦破,断案则一笔带过;或案件无需侦破,着重写依法断判;或赞扬义贼、义盗,着重写其作案、反侦破之勇智。以上包括侦破共计五类,均属公案小说重要内容。公案小说源远流长,是中国古代小说史主体中之一份,与主体同始同终。“赋予公案以文学性质,并利用它来表达市民反对苛政、贪官、盗窃、奸杀的愿望的,大概是从南宋的‘说公案’开始的”(胡士莹《话本小说概论》),这一说法在话本小说范围内是正确的;扩展到中国小说史整体来看,亦不全面。“说公案”的名目虽正式出现于宋代说话,然而在唐代传奇小说中,甚至在魏晋笔记小说中,就已经出现了与宋元话本小说中公认的公案篇章除语言外毫无差异者。“实”在“名”先,世之常规,后人唯有承认一法。再向上溯,神话传说中保留了初民“罪与罚”的实践经过不自觉的艺术加工的踪影;诸子、尤其是法家的着作之中,还有史籍之中,记录了小说萌芽之前,有关“罪与法”的活动与思想。这些,构成了公案小说的起源。公案小说的“正源”是初民“罪与罚”的神话传说。其中有三类重要的形象。第一,是以獬豸为代表的“司法之神”。獬豸,或作“解”、“觟”、“解”,字异音同(×iè zhì)。头生一角,形如,“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它是“神判”的代表物。第二,是以皋陶为代表的“司法之圣”。皋陶,或作“咎繇”,字异音同(gaōyaō)。喙或鸟喙,皮肤青绿,之大法官,遇有疑狱,他便对獬豸顶礼膜拜,放它出来触人。他是初民的“巫法”的代表者。第三,是包括蚩尤、穷奇、夸父刑天共工等在内的“违法之逆”。他们多与炎、黄斗争的背景有关。其中,穷奇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突出形象。鲧则是一个难以确解的形象。此外,神话传说故事中还反映出“乱法之源”在上而不在下的思想。公案小说的“旁源”,一为先秦诸子书中的寓言故事。执法无私,得情有术,法大于王,注重心理分析,是诸子一致的方面;执法从严,是法家独特之点;法外有道,盗亦有道,是道家独特之点。二为先秦两汉史传文学。主要在《循吏列传》、《酷吏列传》、《游侠列传》之中。有以身殉法的“司法之哲”李离;“强项令”“卧”董宣;言信行果、舍己济人而不守法律的朱家、郭解等。以上“正源”、“旁源”为后来的公案小说准备了丰富的题材、高超的技艺与优良的传统。此外,宗教与歌也给公案小说极大影响。在魏晋这一小说萌芽阶段,公案小说与整体同步萌芽;志人、志怪两类中均有,而以志怪为主。例如:志怪小说的代表《搜神记》中就有公案故事15则。数量不多,却令人瞩目。着名的“东海孝妇”冤案即录在其中。如《幽明录》、《冤魂志》、《冥祥记》诸书中,均有一、二十则不等。其突出之消极成分为利用公案形式和愚民惧罚心理宣传信佛。志人如《世说新语》,有13则,其它诸书亦称是。至唐,传奇文标志小说正式产生。其中颇不乏公案小说,有些与后世话本中公案小说并无二致。如:李公佐《谢小娥传》,为劫财杀人案,由冤魂托梦、猜字得情破案;沈亚之《冯燕传》,写仗义杀人,自首宽宥;牛肃《苏无名》为皇亲失宝案,推理破案。至如《裴伷先》、《上清传》、《绿翘》等,事涉它端,公案因素亦重;《红线》、《昆仑奴》、《聂隐娘》等,实又开启后世“武侠保清官”模式之先河,亦与公案有大关系。又,唐及其后世,仍有大量笔记小说,其中公案则数亦复不少。至宋元,商品化的“说话”伎艺在各大城市勾栏瓦舍中十分兴盛,推动小说主流进一步朝通俗化方向转变。但通俗小说并非另起“炉灶”,与子部小说乃“同源两段两支”关系。《醉翁谈录》所谓“幻习《太平广记》,长攻历代史书”,还提到说话人的其它几种重要参考资料,如《绿窗新话》等,都是子部小说的集纳缩写本,正说明这一点。当时“说话”之一科“小说”中,有“说公案”家数正式出现。然《梦粱录》等书并未提供明确定义,以至小说史家诸说纷纭。《醉翁谈录》所收公案16目,原文均佚,其中《三现身》疑即后来收入《警世通言》之《三现身包图断案》,文中案情部分占3/4,猜字破案仅占1/4。又,《醉翁谈录》收有所谓“私情公案”1则,写男女抗命自婚,官判成立;“花判公案”15则,均以骈文判词为主体。准此类推,则今存于《清平山堂话本》及“三言”中之《错斩崔宁》、《山亭儿》、《简帖和尚》、《赵正侯兴》、《合同文字记》等,均当断作宋元“说公案”旧绩;而《错勘赃》、《错认尸》、《任珪五颗头》、《汪信之》、《陈可常》、《碾玉观音》、《金鳗记》、《宿香亭记》、《皂角林》、《勘靴儿》、《闹樊楼》诸篇,似亦当断为宋元“说公案”成果。无论严断宽断,“说公案”在当时均以讲述离奇之案情为主,“侦察破案”成分较少。公案小说至明中叶以后,步入空前繁荣时期。其总体特征可借用“三足鼎立”概括之。子部小说集中涵有相当数量的公案小说,例如冯梦龙《智囊补》中专有“察智部”,分“得情”、“诘奸”两子目,共收107则小说;有明一代子部小说六、七百种,其中公案小说所在多有。此“一足”也。通俗小说方面,话本、拟话本小说集中亦涵有相当数量的公案小说。例如“三言”、“两拍”中各有18篇、13篇,于200篇中占15.5%,亦复不少。其它如《西湖二集》、《醉醒石》、《石点头》中亦有。此又一足也。以上二者,艺术质量正自不差。然代表这一繁荣昌盛势头的,仍然归于短篇公案小说专集的大批出现这最新的“一足”;虽然它的艺术质量并不如以上二者,显得粗糙草率。这些公案小说专集,今知见者有:《百家公案》、《廉明公案》、《诸司公案》(又称《续廉明公案》)、《新民公案》、《海公案》、《详刑公案》、《律条公案》、《明镜公案》、《详情公案》、《龙图公案》、《法林灼见》、《杜骗新书》、《僧尼孽海》等十余部。它们的基本主题是“明察”,题材的重点在于破案,当时读者在娱乐之中可以启智增慧;它们发展的大体趋势,是由法律知识书(大量附录法律常识,注重告、诉、判三词)、说话资料书(“花判公案”)向小说书(删略法律常识及“三词”,充实故事)模式发展,由一书多个判官向一书单个判官(包公、海公)发展,但浓厚的“神判”成分终不见减,故事亦多取自案例书《疑狱集》、《折狱龟鉴》、《棠荫比事》,法医书《洗冤录》及文言笔记小说等,译录改写,辗转相抄,重复甚多。其中,相当晚出的《龙图公案》,故事情节、篇目、文字等均稍整饬,延至有清一代盛销不衰,版本无虑20种,实为公案小说专集之首要代表。除以上“三足”之外,明代章回小说中公案成分实亦不少,即如《水浒》之前半部,公案几于充满;至于或多或少涵有公案片断之书,实不胜枚举。此中公案,水平更高。至清,《红楼》、《儒林外史》、《绿野仙踪》、《野叟曝言》、《歧路灯》诸书之中,亦有此类情况,公案小说至清前期又一变。晚明之“一鼎三足”,虽各有后续者,如成书于嘉庆5年前之《于公案奇闻》,即表现出白话短篇公案小说于判官集中之后,更向章回体长篇体裁发展,然题材多旧,结构尚不甚成功;此时期独子部小说之文言短篇公案乃屡见奇葩,大放异彩。《聊斋志异》中有公案小说46篇,约占全书1/10稍弱。其中,《席方平》、《胭脂》两篇,堪称“双璧”,一写公正,一写精察,抨贪剖昏,情真理深,文笔奇妙,出人意表,实千古公案之绝响。清代子部小说多大手笔。如纪昀《阅微》、袁枚《子不语》,乃至满族和邦额《夜谭》、庆兰《萤窗》等书,其中精采公案篇章极多,至亦有突破《聊斋》而颇有新意者。至鸦片战争后,“五·四”运动前,公案小说再变。章回体长篇公案小说大盛。其内容主潮则为清官与武侠合流。如《李公案奇闻》之类实其中“小巫”,《蓝公案》亦为借用前期之别支;三大巨擘为《包公案》、《彭公案》、《施公案》。《包》为旧题,经石玉昆演说而转为长篇,俞樾再改题而成《七侠五义》。《彭》、《施》二书演康熙时彭朋查案、施仕纶断案故事。三书皆一续再续,至难见清官,仅见侠客,少见公案,唯见武术,尤不止“续”;然亦渐逸出公案范围矣。

在“公案”渐渐淹没于“武侠”之中的同时,欧洲侦探小说于晚清经过翻译传入中国。其佼佼者首推1902年传入的《福尔摩斯探案》,其次又有义盗兼探家“亚森罗苹案”。二书风靡中国甚久。当时翻译一度多于创作,而侦探小说占据翻译首位。其后,渐渐有人模仿创作。1912年冷佛的《春阿氏》,实公案小说旧腔与侦探小说新调尝试结合的产物,尚极幼稚。直到20年代,中国侦探小说渐有创作成绩。如程小青,一人创作《霍桑探案正外集》等50余种之多。“公案小说”之后身“侦探小说”终究又与当时极盛之武侠小说分道扬镳,显示其运用科学手段的现代精察之特点。不过,这已是“五·四”之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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