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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屯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219页(331字)

清朝新疆屯田的形式之一,因屯田的丁壮为“回部”(维吾尔族)而得名。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政府因见伊犁一带土地空旷肥沃,仿效准噶尔部统治时期的旧规,将阿克苏的回部农民迁至伊犁河南的海努克(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屯垦。此后逐年有所增迁和滋生,屯田地域也有所扩展。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回屯农民已达6000多户,清政府将其分划为9屯,专设阿奇木伯克加以统辖。嘉庆九年(公元1804年),回屯增至13屯。按照规定,回屯只计户数,不计耕种田亩,不分耕地多少,每户每年纳粮16石6斗6升,其余所收谷物都归屯户自己支配,因为待遇优厚,获利较多,所以回屯的成效较大,对发展伊犁地区的农业生产起过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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