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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族的历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316页(234字)

哈萨克族根据长期积累的天文知识,结合本民族的生产特点,制定自己的历法。哈萨克历法以365天为1年,1年有12个月,1个月有30天。3个月为1季,哈萨克族称“季”为“托克散”,即“90天”的意思。哈萨克族没有设置闰月的习惯,只是把多出的5天放在每年春牧生产最忙的月份——哈历二月之末,这就是说,哈历二月独有35天。哈萨克族以春分之月(相当于阳历三月)为岁首,并在此月之首过节,哈语称“纳吾热孜节”,汉语多意译为“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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