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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351页(310字)

亦称“老教”、“老古教”、“遵古教”、“古行”等。回族伊斯兰教派别之一。约产生于我国明末清初时期。以保持伊斯兰教固有宗教制度、基本信仰和礼仪,并区别于门宦新教,自称为“老派”。阿拉伯语音译称“格底目”。其教义基本遵循伊斯兰教逊尼派正统信仰,虔守原有宗教职责和习俗,并在教权组织上实行以清真寺为中心,互不隶属的教坊制或汉依制(即大清真寺的称谓),聘请德望高、尔林大者任教长或主持阿訇,分任伊玛目、海推布和穆安津管理教务,俗称“三道掌教制”。另设学东、乡老或社头专习寺务,解放后多设寺管会。在长期的发展中曾受到儒家思想影响。教徒分布全国各省(区)、市。尤在西北地区信徒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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