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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791页(556字)

国务院同意《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牧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经济面貌有了较大变化。但是,从总体讲,牧区经济,特别是畜牧业还很脆弱,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牧区经济建设,对于进一步繁荣牧区经济,增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四化”大业,都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牧区要坚持以畜牧业为主、草业先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半农半牧区要把畜牧业摆到突出的地位,发挥牧农结合的优势,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牧草是畜牧业的基础,必须加强管理,合理利用,保护和建设草原,发展草业,逐步做到草畜平衡发展。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交换,提高牧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进步。

牧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为搞好牧区建设,争取牧区经济有个较大的发展,把牧区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牧业基地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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