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83页(757字)
美国是世界上律师最多的国家,1990年达77万余名,其中私人开业的占68%,受雇于私人企业的占10%,在政府机构中工作的占9%,在司法界工作的占4%,在其他机构(如法律援助组织、公设辩护人组织、贸易协会等)工作的占4%,其他占5%。
关于律师资格。在美国受过法学教育是取得律师资格的首要条件,自学、函授学习或在律师事务所接受训练,都不能取代在法学院受教育的学历。其次,在哪一个州当律师,还需通过该州的律师资格考试。
关于律师组织。美国的律师组织很多,其中最大最有影响的是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简称ABA),1878年在纽约成立。它的宗旨是发展法律科学,促进执法、立法和判决的统一。该协会负责律师的业务提高和交流,律师的行为和纪律。现有20余万会员。1990年,美国律师协会号召成立了法学院教育协会。1920年律师协会规定,凡申请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必须从合乎标准的法学院毕业方可报考。这些法学院则必须接受美国律师协会的考察和鉴定,即对课程设置、法学图书馆建设、教学设备以及教授师资等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考察和鉴定。凡符合标准经协会批准的法学院的毕业生,可在全美任何一个州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否则只能在学校所在之州应试。其他的律师组织还有: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25年,这是一个代表黑人和黑人律师的组织;全国妇女律师协会,成立于20世纪初,它主要关注妇女问题;联邦律师协会,主要由受雇于联邦政府的律师组成;美国诉讼律师协会,主要由个人伤害案、工人请求赔偿案中任申诉代理人的律师组成;全国法律援助和辩护人协会,主要由刑事辩护律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