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105页(181字)
蒙古、元朝时期官名。蒙古语之音译,又作“札鲁火赤”,汉译断事官。司法行政长官。蒙古初兴时,为国家最大行政长官。蒙古国建立后,地域辽阔,诸王辖地也设此职。至元十一年(1274),元朝于高昌畏兀儿地置断事官,秩二品,掌领旧州城及畏兀儿之居于汉地者,有词讼则处理之。大德五年(1281),改畏兀儿境断事官为北庭都护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