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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行政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627页(215字)

行政区划名。旧称喀什噶尔道,民国十八年(1929)改为喀什行政区,设喀什行政长公署。辖疏勒、疏附、英吉沙尔、蒲犁、莎车、叶尔羌、巴楚、麦盖提、乌恰、岳普湖、阿图什等县。三十二年,被分为喀什、莎车两个督察专区,改行政长公署为督察专员公署。喀什督察专区,辖疏勒、疏附、英吉沙尔、蒲犁、乌恰、阿图什、巴楚、伽师、岳普湖等县;而将莎车(并叶尔羌)、叶城、泽普、麦盖提等县划归莎车督察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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