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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教育法》问世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610页(1423字)

1902年,英国下院经过历时59天的激烈辩论,通过了一项新的教育立法——《1902年教育法》。该法因在当年由巴尔福首相领导的政府颁布,又称为《巴尔福教育法》。它为扭转英国教育管理长期混乱的局面、建立统一的国民教育制度尤其是国民中等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础,从而在英国教育史上成为一个对英国人来说极具革命性的里程碑。

《1902年教育法》的主要内容为:

改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取消2500个学校委员会、1.4万个民办学校理事会以及学校入学委员会和技术教育委员会,代之以318个地方教育当局(LEA)。新建的地方教育当局分“第二部分地方教育当局”和“第三部分地方教育当局”两类。第二部分地方教育当局为郡和郡级市政议会,负责管理所在地区的初等教育和“初等以外的教育”(即中等教育、师范教育、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第三部分地方教育当局为人口在1万以上的自治市(municipal borough)和人口在2万以上的城市区(urban district)行政当局,仅负责所在地区的初等教育。

修正双重教育制度。为了提高教育效率,《1902年教育法》对《1870年初等教育法》导致产生的双重教育制度作了以下修正:①将地方税补助扩大到民办学校。②新的地方教育当局不仅应为民办学校提供办学经费,而且应对它们的世俗事务进行管理;民办学校的托管契约也将修改,允许1/3的学校理事由家长提名,并为家长提供否决聘任不合格教师的权力,但教会学校在理事会中仍将维持一个占多数的基数,有权任命校长和教师;宗教教师的任免也不属地方教育当局管辖。

发展中等和继续教育。法案要求第二部分地方教育当局对“初等以外的教育”领域现状进行调查,并授权它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地方税补助对这一教育领域的发展提供资助;对郡和郡级市而言,尤其有必要在下述方面采取行动:①对捐办文法学校提供资助。②为初等学校中有才能的学生提供奖学金,使他们有机会转入文法中学学习。③建立培养初等学校教师的师范学院。在19世纪90年代创办起来的大学附属师范日校已经打破了教会对师范教育的垄断,现在第二部分地方教育当局有权进一步发展公立师范教育事业。④发展技术教育,并支持工人教育协会等组织发展成人教育事业。

《1902年教育法》与1899年的有关法律一起,建立了一种比较统一而有效的新型教育行政管理结构。在这一基础之上,英国逐渐形成了教育领域中中央和地方政府良好的伙伴关系。在中等教育领域,《1902年教育法》为国民中等教育制度的建立开辟了道路,从而推动了中等教育事业的发展。《1902年教育法》关于取消学校委员会的规定则影响了高级初等学校的发展,使之不是被并入收费制的公立文法学校系统,就是被转为严格意义上的初等学校,因而未能将高级初等学校比较重视技术和科学教育的特点保留下来。总之,《1902年教育法》把《1870年初等教育法》形成的初等教育双重制扩展至中等教育领域,从而巩固了英国教育的双重制度,同时也将19世纪的教育争端带进了20世纪,使如何处理享有“特殊地位”的民办学校的问题继续成为以后英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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