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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报告选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会计师手册》第1045页(13558字)

报告之一:关于审计地方财政情况的报告

(1991年12月10日)

国务院:

一九九一年,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审计省级财政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精神,继续把审计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作为工作重点。我署审计了十九个省级一九九〇年本级财政收支,并对去年审计的省级财政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了八百六十多个地(市)、县的财政收支。审计和检查的情况表明,通过审计,查处违纪问题,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的财经法制观念有所增强,经过连续几年审计的地方,违纪问题趋于减少,审计前的自查工作也比往年认真。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和制度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省级财政的情况

今年,我署组织力量,对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湖南、广东、西藏和沈阳、重庆等十九个省、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共查出各种违反财政法规、制度金额五十一亿六千万元。主要是:一些地区对部分企业承包或变相承包流转税;越权减免税收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不足或归还银行贷款;将部分预算内收入转移到预算外;在国家规定之外建立各种专项基金;税务部门多提分成等,使中央财政减少收入十四亿五千万元,地方财政减少收入二十三亿六千万元,企业减少收入和留利十二亿七千万元。

对上述违反财政法规、制度问题,我署按照国务院国发〔1991〕9号文件确定的处理原则,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在征求被审计地区意见和同财政部商量后,已分别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决定。根据审计决定,中央财政可收缴违纪资金×亿×千万元,上缴多的有××省××市。考虑到××、××两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应收缴中央财政的三千三百五十九万元和一千六百一十二万元,全部予以免缴;对遭受严重水灾的其他省市,养路费等少征的“两金”也作了适当减免。

二、审计地(市)、县级财政的情况

一九九一年,地方审计机关共审计了一百六十多个地(市)和七百多个县(区)的财政收支,查出违反财政法规、制度金额二十七亿九千万元。主要是一些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通过违规退库等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隐瞒、截留收入十三亿一千多万元;其次是越权减免流转税,而减免的税金很少用于基础产业和国家支持的产业、产品;再次是在国家规定之外设置各类专项基金。审计还发现,有些地方财税机关利用职权侵占财政资金为本单位谋利。

各地还注意抓了对财政赤字县的审计,通过核实财政收支,压缩了假赤字。经审计,有些原报的赤字县,实际是财政结余县。有些建立乡级财政的地方,还审计了一部分乡镇财政收支。

三、一九九〇年审计的省级财政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情况

去年,我署审计了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收支。这些地方政府对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比较重视,总的情况是好的。在要求纠正的二百八十一个违纪问题中,已纠正的二百三十四个,四川、贵州、甘肃、新疆、长春、武汉、成都等十一个省、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对问题全部作了纠正。辽宁省政府向省有关部门转发了审计署的处理决定,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宁夏自治区政府在指示区财税部门严格按照审计决定纠正违纪问题的同时,还要求财税部门以此为戒,进一步严格财政纪律,加强财税管理。

各地未按照审计结论和决定纠正的问题有五十七个,占应纠正问题的20.3%。主要是因为涉及到企业承包,地方政府表示纠正有困难。如××市将流转税纳入了八十八户企业的承包范围,由于第二轮承包合同已经签订,不便上纠正。其次是,有两个自治区认为越权违规减免税收、能交基金等问题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精神,且财政困难,要求继续执行。

对一些未纠正的问题,我署拟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无特殊情况的继续要求按照审计结论和决定进行纠正;个别纠正确有困难的,要求有关地区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审批。

四、加强对地方财政审计监督的意见

到目前,我署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收支已经普遍审计一次,其中,部分地方已经审计两次以上;地方审计机关近两年对地(市)、县财政一般每年审计30%以上。通过审计监督,对严肃财政纪律,维护中央政令统一,增收节支,加强财税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尽快扭转目前财政法纪不严,国家资金大量分散和流失的状况。

(一)在“八五”期间,对省级财政逐步做到每年审计一次,对地(市)、县级财政逐步做到两三年审计一次,建立乡级财政的,也要列入审计计划,进行审计,逐步做到经常化。

(二)以维护财政法纪为重点,主要查处直接挖挤中央财政收入和上级财政收入、越权减收增支、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编报虚假决算、税务部门多提分成、财政部门乱拉乱用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制度问题。

(三)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对财政收入、支出和赤字的真实、合法性逐步做到进行审计评价。对财税管理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出建议,促进加强宏观管理。

(四)逐步加强审计执法力度,对审计查出的违纪问题,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对以各种形式挖挤中央财政和上级财政收入的,应当全部收缴;对违反预算管理条例规定,属于预算违法行为的,除依法清还违法所得外,审计机关对财税部门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违法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或监察部门追究下级政府和财税部门领导人员的责任。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拟摘要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通报审计地方财政收支情况。

报告之二:关于审计农业银行198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的报告(1985年12月7日)

国务院:

今年四月,湖南省审计局查出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弄虚作假、截留转移利润二千七百万元以后,鉴于在其他地区的农业银行单位也发现有类似问题,于是我署决定部署各地审计机关对农业银行的一九八四年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对农业银行的审计共投入力量六千余人,历时七个月。先后审计了总行、各分行和一千三百三十多个基层单位,初步统计共查出违纪金额八亿九千万元。其中,总行五亿六千万元,分行和基层单位三亿三千万元(违纪金额在二千万元以上的有广东、上海、安徽、江西、湖南等省市分行)。主要问题是:

一、重复列支定期储蓄利息

人民银行规定,银行应支付的定期储蓄存款利息可按年预提,以后实际付出的利息在预提的利息中列支。但农业银行违反这个规定,将一九八O年至一九八四年实际支付的定期储蓄存款利息三亿九千多万元列入了当年的费用支出,没有在预提的应付未付利息项目中列支。这就重复列支利息三亿九千多万元。此外,有些分行随意扩大预提利息范围,多预提七千多万元。以上两项共减少利润四亿七千万元。

二、自行提高利润留成比例

一九八三年,人民银行核定农业银行利润留成比例为22.58%。农业银行以利润基数小,实际留利少为由,自行将利润留成比例提高到29.17%。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发现后曾多次通知其纠正,但农业银行没有执行。一九八三年多留利润一亿元;一九八四年仍按自行确定的比例提留,在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违纪问题揭露后,农行于今年六月对其决算作了纠正,但各地已多提多花,形成当年利润留成超支五千六百多万元,挤占了信贷资金。

三、虚列支出,乱挤费用。

农业银行基层单位虚列支出,乱挤乱摊费用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相当严重,据对二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计,共虚列乱挤费用二亿六千余万元。例如:湖南省分行虚列储蓄代办费等八百万元;江西省分行虚列联行利息支出等一千七百万元;辽宁省分行将应在利润留成中列支的基建费六百万元挤入营业费开支;河北省分行为多提加班工资、弄虚作假,将工资基数扩大二百万元。按照财政部规定,房屋修缮费应在利润留成中列支,但农业银行却一直将其与房租混在一起,共挤占费用一千二百多万元。

以上事实说明,农业银行只顾本部门的利益无视国家财经法纪,甚至弄虚作假,大量截留应上交国家的利润,其错误是严重的。这个错误的主要责任在总行,如提高利润留成比例,重复列支储蓄利息等错误作法都是总行决定的;其他如虚列支出,挤占费用等,有的是总行开口子,允许基层超计划列支和虚列费用造成的,有的是总行早有发现,但未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造成的。

对农业银行的经济问题,我们商得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同意,决定作如下处理:

对多提留的利润一亿六千万元,必须坚决纠正,从今后的留利中一次或分期扣还。

对重复列支定期储蓄利息和虚列支出,挤占费用等违纪金额,按照有关规定应全数上交财政。考虑到农业银行在审计过程中能主动提供真实情况,态度较好。因此,一部分可按自查处理,在一九八五年决算中调减费用支出,增加利润。调增的利润可按规定比例提取利润留成和留用信贷基金;应该上交财政的要如数上交财政。据此,农业银行违纪自查的资金,增加利润留成后应由总行集中上交财政约五亿一千万元;各地分行应就地上交财政约九千万元。两项共计上缴财政约六亿元。

对于有关负责人员的处理问题,鉴于处理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问题时,已给予总行有关负责同志纪律处分。这次审计中农业银行总行主动配合,认真自查,态度是好的,因此建议对这次查出的总行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可以不再给予纪律处分,但总行要作出认真的检查;对其他少数分支机构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者,建议由农业银行总行与地方党委、政府商量,给予适当的处分;对于犯有一般违纪问题的单位,应作认真检查,吸取教训。

考虑到农业银行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情节比较严重,涉及面比较大,为严肃法纪,以儆效尤,以将其主要错误和处理结果在报上公布。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予指示。

报告之三:关于审计康华、中信、光大、工商、农信五公司的情况(1989年8月14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审计署审计康华、中信、光大、工商、农信五个公司的情况,即将向社会公布。现将审计的情况汇报如下:

遵照国务院的指示,审计从一九八八年十月下旬开始,对中国康华发展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光大实业公司、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审计。这次审计,是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审计的重点,是检查经营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审计署直接审计了五家总公司和所属的五十二家子公司,授权各地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了二十二个子公司,共七十四个单位。审计工作已经结束,并分别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康华、中信、光大在海外的子公司这次没有审计。

这次审计,是从检查财务收支入手,审查了大量帐目、报表、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并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了工商、外汇、物价等部门的协助。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并考虑到问题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宽严适度。

审计的结果表明,五家公司成立以来,大多业务发展较快,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对外贸易,发展经济等方面,程度不同地起了积极作用。如中信公司以良好的信誉,引进了大量外资,大部分用于国内经济建设,效果是好的。同时,也查出这些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少违反行政法规的问题。依照有关法规作出的审计处理决定,对几家公司共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和补交税金五千一百三十三万元。

一、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于一九八七年六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一九八七年十二月注册登记,其业务范围主要有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新技术开发、出口业务等。该公司成立后,子公司发展失控,到一九八八年九月,有二级公司五十八个、三级公司一百一十三个。这些子公司多数从事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这次审计了康华总公司及所属在京的二十九个二级公司。总公司属于管理机构,查出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子公司。

(一)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和逃汇套汇,共五百五十万美元。如康华金属开发公司于一九八八年八月委托江苏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一万吨钢板,将未结汇的部分货款一百零九万多美元,私自存入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汇帐户,同年十二月,将这笔外汇以一美元比六点五元人民币的比价,私自卖给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康华实业有限公司一九八八年私自卖出外汇一百五十万美元,从中获利十四万多元。

(二)违反国务院一九八五年《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倒卖重要生产资料,获取非法收入三百三十一万元。康华所属部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可以经营计划外的生产资料,但其中有些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如康华能源开发公司一九八八年六月与江苏石油勘探局签订了购买计划外原油五千吨的合同,每吨价格六百零五元。随后。转手卖给句容县两家公司,每吨加价六百零五元,共二十七万五千元。

康华矿业运输开发公司一九八八年三月,与东北石油三厂签订协议,由该公司提供给石油三厂原油一万吨,石油三厂为该公司提供基础油二千八百吨。两天后该公司又同武进县的一家公司签订共同开发润滑油协议,由该公司提供基础油二千八百吨,基础油价款由武进县的这家公司支付,该公司另从武进县的这家公司获取收入七十七万五千元。

康华金属开发公司一九八八年四月,与本钢签订了购买一万吨计划外钢板合同。随后,该公司与广州管厂签订转卖这批钢板的合同,每吨收取“手续托运费”五十元,货款和运杂费均由广州钢管厂直接支付给本钢。这批钢板实际成交八千二百吨,康华金属开发公司从中获利四十一万元。

康华实业公司一九八四年底,申请组建出租汽车队,经国家经委批准,从日本进口马自达轿车二百辆,五十铃轿车九十八辆。一九八五年五月,该公司在北京将其中的五十辆,以联营名义卖给昌平县交通局,获取加价收入一百八十五万元。

(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如康华民生实业公司超出规定的开发、加工和咨询营业范围,于一九八八年五月从北京第二棉纺厂买入四十万坯布,转手加价卖给华诚纺织联合公司,获利十万多元。

(四)漏缴税款。康华总公司所属中国展望出版社几年来共漏缴所得税等六十八万元,漏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二十三万元。

对以上问题,共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和补交税金九百二十三万元。连同康化在外地子公司经当地审计机关处以罚没的二百九十五万元,共计一千二百一十八万元(其中康华总公司成立以前的五百多万元)。

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一九七九年十月开业,其业务范围主要有国内外投资和新技术开发,国际国内金融、贸易,以及信托、咨询等。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在国内和海外拥有二十三个直属公司,在二百多个企业有投资。这次审计了中信公司和在京的十一个子公司,查出该公司的直属单位和子公司的主要问题有:

(一)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私处买卖外汇。一九八八年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卖出外汇共一千八百零六万美元,买入外汇共三百万美元。如:中信西南能源联合开发总公司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于一九八八年六月和七月,以一美元比六元和六点四元人民币,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调入外汇二百七十万美元,然后以一美元比六点五元人民币卖给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获利八十一万元人民币。中信兴业公司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于一九八八年四月,以一美元比六点二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康华公司一百万美元,收取人民币六百一十二万元。

(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倒卖紧俏物资,获利二百九十七万元。如中信兴业公司和物资公司没有汽车经营权,在国内转手买卖汽车共一百五十九辆,获利一百五十四万元。中信西南能源联合开发总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在天津就倒卖煤炭一万吨,获利十万元。

(三)违反国家规定,多收贷款利息五十七万元,漏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五十六万元。

对以上问题共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和补交税金一千八百八十一万元。

三、光大实业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一九八三年成立,主要业务范围是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利用外资兴办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经营房地产和股票等。公司总部设在香港,以民间企业名义在港注册,境外有子公司十四个,境内有二、三级公司,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私自买卖外汇等共四千七百二十五万美元。如北京光大实业公司于一九八七年一至八月,私自从深圳罗湖春风商场等单位,按一美元比五点八九至六点一元人民币买进现汇七百二十二万多美元。然后将其中六百五十七万多美元,按一美元比六至七点二五元人民币卖给宁波市建设银行、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等单位,获利一百九十二万元人民币。北京光大实业公司还于一九八七年十至十一月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以一美元比五点九元人民币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买进二百八十五万美元,然后加价卖出,从中获利五十七万元人民币。平和有限公司于一九八八年五月,将自营出口X光机、机床价款十六万多美元,私自转移到深圳结汇,多得外汇留成。

(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如光大实业公司没有汽车经营权,在国内加价买卖汽车二十四辆,获利十五万元。平和公司违反价格管理规定,高价卖出高压聚乙稀,获利五十二万元。

(三)漏缴税款一百四十九万元。如平和公司未将一九八八年一至十月代理进口销售利润列入盈利,漏缴税款一百四十六万多元。

对以上问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和补缴税金共一千九百一十七万元。

四、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国务院批准,于一九八五年三月成立,经营范围主要是对外提供咨询服务,对内代理进出口。该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并与地方八家企业联营。这次审计查的主要问题有:

(一)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私自调剂和买卖外汇五百八十二万美元。如一九八七年以来,为承接代理进口业务,几次从外单位调进四百九十四万多美元,然后加价卖给委托户结算,获利四十九万多元。

(二)一九八七年漏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五万多元,一九八八年漏交税款二万多元。

(三)该公司控股的中国工商信托投资公司,擅自提高信托贷款利率,获利十一万多元。

对以上问题,共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和补交税金一百一十七万元。

五、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一九八八年三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主要业务是信托、投资、贸易等,重点扶持农业商品基地和外贸出口基地的建设,下属两个全资企业和三个控股企业。这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一九八八年八月,农信公司与第一汽车制造厂签定协议,农信借给一汽一亿元(已付五千万元),作为“奥迪”小轿车发展资金,年利率百分之七点九二,一汽并应允供应农信二千辆小轿车。这笔资金的使用超出了为农业服务的范围。在审计过程中,该公司已向一汽提出终止协议,现已收回投入的资金。

(二)农信公司银行部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信托机构吸收存款的范围,吸收了机关、部队的存款共六千四百五十万元。对此,已责成该公司在八月底前全部清理纠正。

对审计查出这几家公司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人员,由审计署移送监察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署这次对五家公司是第一次审计,只审查了一些重点问题,工作还不够深入。从今年起,要依照国家法规进行经常性审计监督。对人民群众最近举报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方面问题,正在检查处理。

报告之四:关于对80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检查情况的报告(1992年4月2日)

国务院:

我们在一九九〇年审计检查八十二个国家重点项目之后,一九九一年又组织审计检查了八十个国家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九百零七亿元,其中能源三十八个,交通十九个,原材料十六个,其他七个。审计检查仍采取审计部门和计划部门联合组成审计检查组的方式,以审查资金运用为主线,向建设项目管理和效益延伸,既查处建设项目存在的各种违纪问题,又注重促进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纠正建设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为国家节约了投资

八十个建设项目查出有问题金额四十九亿元,占总投资的5.4%。其中主要有多列概算投资五点九亿元,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十四点八亿元,转移、挪用建设资金等十三点二亿元,损失浪费十二点六亿元。对上述问题我们按照有关的财经法规进行了处理。除计划外工程、超标准建设和损失浪费等既成事实难以收回外,还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十三亿元。

(一)削减概算投资四点八亿元。审计检查共对三十一个多列概算的项目进行了削减投资处理,其中削减一千万元以上的有十二个。如××抽水蓄能电站引进设备及安装工程的概算数由于谈判,节约了二百五十万美元,加上建设单位自行提高管理费和价差预备费计提标准等,审计检查后,共削减概算投资二千七百九十九万元。

(二)制止计划外投资一点五亿元。八十个项目中,有四十五个存在建设计划外楼堂馆所、家属住宅等非生产性设施的问题。审计检查后,对已经建成的计划外工程责成他们用自有资金支付。如黑江省××林业局计划外投资五百七十六万元的问题,除要求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深刻检讨外,还要求建设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

(三)收回被侵占的重点建设资金六点七亿元。一九九一年审计检查共发现五十六个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乱摊派、乱收费和转移、挪用重点建设资金问题,其中违纪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十五个项目。对于这类问题,审计检查后均作了归还原资金渠道处理。如××市三十万吨乙烯工程被侵占投资共计五千四百三十七万元,其中,为××石化建筑公司进入该工程所在市人员支付城市建设费一千万元,给××化工厂代征土地费和建设铁路两股道计二千一百四十六万元,由××电化厂负责的四百门电话和该厂液氯安全技术改造及两台碳钢贮槽项目计一千六百六十万元。审计检查后,这些流失资金全部收回。

二、促进建设项目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提高了投资效益

重点建设项目工期拖延问题较为突出,一九九一年审计检查的八十个项目中,半数以上的项目单项工程拖期,其中二十三个项目的主体工程由于资金不到位、设计变更、地质情况不清和外部配套条件不落实等原因,拖延工期短则三个月,长则三、四年。如××水电站,由于工期延二年,粗略估算约增加投资二点七亿元。针对工期拖延的原因,审计检查既严格维护财经纪律,又尽力为建设单位排忧解难,积极协调和疏通各方关系,保证重点建设的正常进行。如××矿务局××矿利用世行贷款中的二千万元资金,被原××部占用达四年之久,造成了洗煤厂工程与矿井不能同步建设,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审计检查后,中国××总公司很快作出了用自有资金归还这笔贷款的计划,现洗煤厂已经开工建设。又如××磷矿的尾矿库工程,三年间当地住户迟迟不搬迁。经审计检查发现,国家所拨移民经费一千二百万元大部分没有用于移民安置,有的用于流通领域,还有的被用来放高利息贷款。审计检查人员作出限期归还移民经费决定,同时向××地区行署汇报,而后在主管该项目的副省长亲自过问下,使移民搬迁工作很快得到落实。

三、促进参建单位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参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是造成重点建设项目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审计检查中,按照统一的标准,共对七十一个建设单位、一百五十八个施工单位、九十七个设计单位、七十三个经办银行进行了信誉评价,同时,提出了改进建议二百一十五条,督促参建单位加强了内部管理。如××油田领导根据审计建议,对全局三十多个基层单位的油区建设进行全面自查,发现计划外工程项目十三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奖金,并制定出严格计划管理,防止上计划外项目的措施。又如,审计查出××部××建设公司转移资金等问题,经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后,该公司进行全面整顿,制定了财务、工期、质量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再如,××矿区根据审计检查提出的建议,建立了“预决算编审人员分工责任制”和“编审质量考核办法”,一九九一年对全矿八百七十多个单项工程一点四亿元投资进行严格审查,核减率达5.2%,为国家节约投资七百二十八万元。

四、采取有效措施,健全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针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制度;国家计委在基本建设领域开展的“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中,还专门发出了计建设〔1991〕55号文,提出控制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四十条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例如:

——加强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针对有些建设项目已经建成而不验收正式投产,长期吃“基建饭”和已经验收而迟迟不编报竣工决算的问题,一九九一年上半年对这类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除有特殊原因的项目外,均已投产销号。已经验收而没有编报竣工决算的项目补报了竣工决算。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项目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国家计委制定颁发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审计署、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

——完善了投资包干管理办法。为解决投资包干管理办法不够完善,部分项目包盈不包亏,滥发提前竣工奖等问题,国家计委以计建设〔1991〕55号文明确规定:实行投资包干的项目要签订包干合同,一次包死投资并负责项目投产后的还本付息,提前竣工奖不得提前发放。若单项工程提前竣工而整个项目不提前竣工的也不得发放提前竣工奖。

一加强了重点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制度。九九〇年以来,国家计委举办四期重点建设项目经理培训班,共有一百二十多名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参加。国家计委还决定逐步向重点项目委派常驻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资金物资的使用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一九九一年已经向平果铝厂等十个项目派出了常驻监督检查组。

五、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招投标过程中部门、地方保护和盲目压价问题突出。有些部门和地方不经招投标弄虚作假,失去招投标意义;还有些项目招标时盲目压低标价,尔后再反揽上调。为了加强管理,国家计委以计建设〔1991〕189号文发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通知,对招标投标的原则作了明确规定。我们意见,应该按照这个文件执行。一是所有重点建设项目一般都要实行公开招投标,未经招投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是招投标过程中,鼓励公开竞争,发现徇私舞弊问题,严肃处理;三是中标价格一旦确定,非国家允计范围,不得调整。

(二)铁路项目限额设计有待改善。今年审计检查九个铁路项目,有六个项目反映出限额设计的问题。国家规定,限额设计要保证工程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但铁路项目的限额设计大部分都压价过多,造成降低建设标准、减少建设内容,达不到预期效益。例如××工程设计时硬砍项目,建设时不得不重新追补,形成大量“三边”工程,建设管理较混乱。我们认为,根据铁路运量的不断增长逐步完善设计是必要的,但限额设计应建立在严密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不能以限额设计为由,随意减少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

(三)电力建设违反基建程序和缺乏制约机制的问题亟待改进。目前部分电力建设项目严重违反基建程序,有些项目盲目追求高标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大部分电力项目的申请立项、上报计划、施工组织基本上由主管局包揽、工程设计和施工大都由本系统单位承担,缺乏竞争机制。因此,要求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电力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要切实经招投标选定;对建设单位要全面实行投资包干办法,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一九九二年我们将继续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检查,根据原定三年对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检查一遍的计划,一九九二年尚需审计检查七十个左右项目,对此,我们已作了布置。待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检查一遍的任务完成后,我们将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类进行总结,系统提出加强和改进对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并尽早将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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