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团法人畜牧业技术协会任员职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0页(314字)

日本《社团法人畜牧技术协会章程》第14条规定:(1)会长代表协会,总管协会工作。(2)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工作,根据理事会事先决定的顺序,当会长缺席时代理行使会长职务,当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的职务。(3)专职理事,协助会长和副会长,总管事务局、处理会务,当会长、副会长发生事故时代理他们的职务,当会长和副会长缺席时行使他们的职务。(4)常务理事协助会长、副会长,执行本协会的业务,根据理事会事先决定的顺序,当会长、副会长及专职理事发生事故时代理他们的职务,当会长、副会长及专职理事缺席时行使他们的职务。(5)理事组织理事会、执行业务。(6)监事行使民法第59条中规定的职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