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页(450字)

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商标的构成、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及违反商标法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商标法主要调整商标管理机关与使用商标的工商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商标管理关系、工商企业之间的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等在商标管理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是1803年法国制定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此后英国于1862年,美国于1870年先后颁布了商标法。我国最早的商标法是1904年(清光绪30年)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翌年,国务院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要求,国务院于1988年1月3日又批准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这是我国商标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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