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自然保护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42页(234字)

瑞典1964年第822号法令颁布《自然保护法》,1991年修订,共11章42条。其中第1章导则中规定:(1)自然资源属于必须关心和保护的国家财产。人人享有依法进入土地的权利。必须正确地对待自然。企业经营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对自然造成不可避免的破坏的,必须采取减少或消除此种破坏的措施。(2)自然资源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关心的事业。郡行政委员会必须积极地促进本地的自然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全瑞典的自然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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