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室外广告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43页(198字)

瑞典1991年《自然保护法》规定,未经政府、国家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市政机构许可,为广告、宣传或类似目的的布告、标记、题词或类似的图案不得在室外永久设立。违反规定者,应当被判处罚金或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还规定,政府、国家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市政部门许可,作为广告、宣传或类似目的的大型广告或其他临时图案由设立或使其得以设立的人在设立后四星期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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