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水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4页(180字)

以色列《水法》中,对国家水管理机构作出如下规定,由农业部负责全国灌溉排水管理,农业部设水委员会。水管理局归水委员会领导。水管理局下设水文、工程、水利和水权等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国家水管理委员会可就全国性用水政策向农业部提出建议,同时就排水和防洪政策向农业部或水委员会提出建议。排水工程则由地区排水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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