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1页(354字)

由77国集团提出,于1974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共34条。主要内容:序言、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各国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对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最后条款。“各国的经济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是宪章的主要部分,它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留置权,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国家有权将外国所有的财产收归国有、征用或转让,但应由采取此种措施的国家给予适当的赔偿;各国应进行合作,以促进较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并在一个均衡的世界经济范围内鼓励结构变革,变革需要符合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利益,并为此目的而采取适当的措施。强调国际经济关系应受主权平等、公平互利、国际合作以谋发展等项原则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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