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经济合作总库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42页(480字)

法国官方金融机构经济合作总库提供的政府贷款。1941年在伦敦成立的法国经济合作总库,起初是自由法国的国库,以后作为法国赤道非洲和喀麦隆的货币发行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成一个向法国前殖民地、海外省份、海外领地以及经财政部长或监察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的经济援助执行机构,即开发银行。同时,也兼营一般的银行业务。总库有三项公共投资基金:援助与合作基金,海外领地经济和发展投资基金。其中援助与合作基金提供跨国贷款。其对象包括:外国政府、地方团体、地方或政府机构、半官方公司和私营企业。贷款货币和偿还货币都是法国法郎。当借款方是外国政府时,总库仅实施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控制;当借贷方为非政府机构的法人时,总库常在贷款协定中列入许多控制性条款(如定期报告借款方财务经营状况、提供与贷款有关的合同、支付收据等所有文件),对贷款使用目的和范围严格控制。另外,总库贷款的司法管辖也根据借款方性质的不同有所区别,当借款方是政府时,争议由仲裁解决;借款方是外国政府机构的法人时,管辖法院一般是巴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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