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59页(359字)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主要利用了本单位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以及仅限于本单位内部使用而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产品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以及试验分析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等物质条件。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在批准专利后和专利实施后分别给予奖励,以鼓励和补偿他们的创造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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