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保护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5页(307字)
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三日起,自动取得了对其作品的着作权,并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作者对其作品着作权的取得,不必履行任何手续,包括无须登记,无须交存样书、无须交费,同时也不必在出版物上刊载任何形式的标记。《伯尔尼公约》采用了自动保护原则。根据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长期住所的其他人,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民又在成员国无长期住所者,其作品首先在成员国出版时即享有版权。我国着作权法也采用作品自动保护原则。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着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法律享有着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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