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3页(311字)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重要法规之一,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组织法。该法于1914年由美国国会通过。根据该法,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执行《克莱顿法》,但它无权执行《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作用是作为一个独立机构监督企业在市场的竞争过程,以保障公平、自由的竞争。《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多方面的权力:它可以对政府、公司或公众就影响竞争结构的事项提出建议;它有权对可能对竞争有害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且可以收集或整理任何参与商业或工业的企业关于其组织和商业行为的情报;它有权从商界获取情报、调查证人、检查商业文件;它有权发布命令禁止那些类似于不公平竞争方式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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