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11页(570字)

又称补偿贸易协议书。引进设备技术的一方与供方之间就某项补偿贸易项目的具体数量、规格、支付方式以及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书面协议。补偿贸易合同一般包括:前言,即当事人名称、法定地址、签约意图、合同基本原则等;主文,即权利、义务和一般条款;结尾,即合同生效的期限、适用的文字及发生纠纷时适用法律等事项。除前言和结尾部分外,补偿贸易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1)供方提供的技术、机器设备、原材料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条件、交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法、补偿的总价,以及购买补偿产品的义务;(2)进口方采用补偿的形式、补偿产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法;(3)结算的银行和货币、利率及其支付方式;(4)保险条款;(5)违约责任条款;(6)不可抗力条款;(7)合同有效期及其补偿期限;(8)争议解决的方法。补偿贸易合同应视交易的规模和繁简而定。数额大、内容复杂的补偿贸易项目可以有几个合同,即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目的和原则的总协议或总合同、设备或技术进口合同、补偿产品销售合同、贷款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培训合同等。1979年9月3日我国国务院颁发的《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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