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股份有限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41页(236字)
中外投资者依法设立的、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全部注册资本划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组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规定,一般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国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应根据审批程序向外商投资审批机关申请,经对外经贸部及其受托机关批准,方可办理资金汇出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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