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差价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0页(425字)

旅游差价的类别。主要有5种:(1)批零差价。旅游商品销售时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一是发生在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之间;二是发生在旅行社与旅游产品经营者之间。(2)季节差价。由于旅游业客观上存在旺季和淡季,因此同一旅游设施和服务实行两种不同的价格。旅游季节差价就是这种旅游旺季价格和淡季价格间的差额。其作用主要是调节不同旅游季节之间供应与需求的矛盾,促进不同季节供求平衡,推动旅游事业在不同季节之间的均衡发展。(3)地区差价。旅游“热点”的价格要高于“冷点”,以调节供求关系和平衡各地区旅游业的经济收益。(4)质量差价。同种商品,质量不同,形成不同的价格。制定合理的质量差价,可以促使旅游企业努力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旅游质量价差包括旅游交通质量差价、旅游饭店质量差价、旅行社综合服务质量差价等。(5)内外差价。是对外国旅游者实行较高的价格,对国内人民实行较低的价格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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