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工作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90页(292字)

当事人一方按另一方的要求有偿地完成约定工作任务的协议。它分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两种。法律特征有:(1)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工作的成果,如已建成的建筑物等,而不是劳务行为或一般的财产。(2)当事人工作的成果具有明显的特定性,即一方按另一方的特殊要求和条件通过“定作”,专门建造,特别修缮的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质,也不可能通过市场购买。(3)一方当事人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独立完成工作的全部或主要部分,非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承担的工作转包给他人。(4)有偿合同,其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属于交付工作的一方,并由这一方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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