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中第三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09页(941字)

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第三人因合同而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仅仅对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有效,这是英美合同法中基本的原则。这项原则称为:“合同是(对同一权利或财产)有合法利益的人之间的关系的学说。”合同以外的第三方不享有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的义务。最主要的是第三方既不会因合同被诉,也没有起诉的权利。这项原则对社会带来许多不方便和不公正,实际上已经从许多方面对这项原则进行了限制。如合同第三方尽管不能以他本人的名义履行为他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但受约人可以代表第三方,并为第三方利益履行合同,如果发生了对第三人的违约损害时,第三方可以以受约人名义提起诉讼,或和受约人协议一起提起共同诉讼。合同权利的让与,也是这个原则的例外,第三方作为受让人从让与人处获得了合同的权利,但债权的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且不得损害债务人利益。同样地,第三方也相应承担合同义务。这也和债务更新一样,第三方作为新的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实际上它是旧义务的消灭、新义务的产生。在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中,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或超越了代理权限,代理人作为第三人都必须受所订合同的约束。这里也不存在合同在当事人间有效原则。在英国,成文法对第三方不得享有合同权益原则也加以限制,主要在保险合同方面。受益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提起诉讼,受益人享有合同权益。按照信托法,合同在当事人间有效原则也不适用信托案件。信托关系中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在有关土地的合同中,合同的权利与义务随着土地所有权的移转而移转,因而允许第三方有诉讼的权利,合同之外的第三方要受到合同施加的约束。按照侵权法,如第三方诱使合同的一方违背合同或撕毁合同,合同的另一方则有权控告第三方,第三方相应地要承担一定的合同责任。美国,对合同仅在当事人间有效原则施加限制,大多数法律规定了第三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范围比英国更广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凡是以第三方为受害人的合同,第三方均可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可提起诉讼。第二,美国普通法规定,凡是货物的生产者或出售者对货物质量作了保证,不论购买者是否直接从其手中购入,均应对此保证负责。实际上是产品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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