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押金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13页(333字)

又称进口存款制。这是一国限制进口的措施之一。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如意大利从1974年5月7日到1975年3月20日对400多种进口商品实行进口押金制。该政府规定,进口商不论从哪一个国家进口,都必须先向中央银行缴纳相当于进口货值半数的现款押金,无息冻结6个月。这项措施相当于征收5%以上的进口附加税。该政府又规定,从1976年5月6日起,意大利进口商除对国外出口商付款外,还应将货款的5%无息缴存中央银行冻结3个月。这项措施涉及的进口商品的面较广,除粮食外,其他如原料、石油等商品都包括在内。芬兰、新西兰、巴西等国也曾相继实行了这种限制进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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