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0页(213字)

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对要求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在未办结有关海关手续前,报关人申请担保要求先期放行货物,应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应当相当于有关货物的进口税费之和。在担保期限内要求海关办理有关货物的进口手续的,经海关同意,可将保证金抵作税费,并向报关人补征不足部分或退还多余部分。对于应纳税货物,如要求用保证函缓缴税款,应由缓税单位的上一级机构或开户银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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