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88页(360字)

欧洲国家为防止含有害物的空气跨越国界造成污染而制订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79年11月13日在日内瓦通过。该公约确定了下列几项基本原则:(1)缔约国应力求限制和尽可能逐步减少及防止空气污染,包括远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2)缔约国应通过交换情报,进行磋商、研究和监测,尽快制定防止扩散空气中污染物质的政策和战略,并对其政策和有关的科学活动及技术措施进行交流和检查;(3)在有可能造成远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的情况下,受影响的国家应同污染源所在国及早协商。该公约于1979年11月13日至16日开放签字,在11月14日,欧洲委员会的34个成员国除阿尔巴尼亚、塞浦路斯、耳他三国外,其余31国均已签字。此外,列支敦士登、圣马力诺、欧洲经济共同体也在公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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