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5页(199字)

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按原定时间照常开庭的审理。缺席审理的特点是:(1)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这个当事人可能是申诉人,但是多数为被诉人。(2)仲裁庭进行缺席审理和正常审理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3)缺席审理的程序和正常的审理程序是相同的,必须按照仲裁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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