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55页(455字)

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对民事诉讼活动起决定性作用的指导原则,是各项诉讼制度和各种具体程序的依据和基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分两大类,第一类是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原则;第二类是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个根本原则,它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尊重事实,服从事实,忠实于事实真相;必须尊重法律,服从法律,忠实于法律制度;适用法律时必须从案件的实际出发,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基础上。具体地说,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事实和经过,都必须用可靠的证据加以证明。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处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以法律作为标准和客观尺度来衡量和判断是非,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两方面是统一的,目的是准确无误地处理好各类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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