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1页(282字)

律师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申请,以自己的亲身所见或调查确定的事实,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对某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出具证明文件,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的一种法律行为。律师见证的程序一般是:(1)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对提交的法律事项同意见证的,应与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2)审查当事人主体是否合格,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文件内容是否合法,用语是否准确等;(3)亲临见证行为发生现场,亲眼目睹该项行为的完成;(4)在所见证的法律文件上写上见证意见,由律师署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鉴。律师见证意见具有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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