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2页(267字)

亦称财产权。

民事权利之一。民事关系主体依法对物具有直接管领和支配,他人不得干涉的权利。一般是指地上权、典权、抵押权、永佃权、质权、所有权、地役权等。

其主要特征:标的是物;权利主体是特定人。

物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都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对财产占有、支配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不同的社会制度,有着不同物权制度。私有制国家物权制度,是为保护和巩固私有制经济基础服务的。在我国,物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物权制度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为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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