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居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4页(447字)

外国人在本国境内居住或逗留。

外国人可根据居留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的国际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在该国作短期、长期或永久居留。但是,是否允许外国人居留,这是接受国自行决定的,任何外国人没有主张接受国必须准予居留的权利,任何国家也不能主张本国的国民在外国境内居留的权利。

外国人未经请求并获得许可不能在一国领土内长期居留。外国人无论是短期或长期居住都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令,交纳捐税,接受居留国的属地管辖。

其权利义务由居留国的法律规定。按国际实践,外国人居留国境内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等,一般都受居留国的保护,但外国人不能享有居留国本国人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也没有诸如服兵役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1)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居留证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缴验证件;(2)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外国人在中国变更居留地点,必须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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